宁医科字〔2024〕037号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更好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引才专项)申报工作(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 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规定的A、B、C、D、E类人才(宁组发〔2018〕5号),及此期间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宁夏工作的人员。
2.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3.已申请2024年度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含艺术学、教育学)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人员,不得申请引才专项。
4.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项目申报。待在研项目结项后(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可申报下一批次引才专项。
5.符合此次申报条件但本人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不可申报下一年度引才专项。
6.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二、选题要求
本次申报不再发布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可对照2022—2024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申报指南的导向、已立项课题和研究成果,对应上述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着眼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鼓励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十三届自治区党委历次全会工作部署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来确定选题。选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一批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现实性和针对性、对决策咨询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材料要求
1.申请人参照代码表(附件3)填写《申请书》(附件4)、《活页》(附件5)各3份,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6)1份,同时提交博士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作为支撑材料,所有材料A4纸双面印制。待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申请人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一式7份,所有材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附最终电子版。
2.学院填报申报汇总表(附件7)及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8)各一份,同时提交汇总表电子版。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申请人资格条件的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杜绝项目中出现敏感问题。
2.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引才专项)视同自治区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纳入重点项目进行管理。
3.申报期限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电话:6980057
联系人:曹媛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4年6月11日